为了加强学生证件(包括学生证、学生卡和校徽)的管理,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,树立良好的品德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学生证的管理
1.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有效证件。附有火车票乘车优惠卡的学生证,可以在寒暑假期享受火车票半价优待。
2.学生应于每学期初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部(学院)办理注册手续,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。火车票乘车优惠卡每学年开学初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(btt918普通登录到教学事务部)充值,未充值则不能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。
3.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,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、最方便的火车站站名。车站一经确定后,无特殊情况,一律不得更改。如果学生家庭住址迁移,须提交新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证明信后,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。
4.补办学生证时,学生应携带学生证遗失的情况说明材料,由辅导员签字,学部(学院)盖章后,持本人身份证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(btt918普通登录到教学事务部)办理,并交款10元和近期一寸照片1张。
5.补办和换发学生证时间为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,其余时间不予受理。
6.学生证丢失,只补发学生证,不补发火车票乘车优惠卡。
二、校徽的管理
学生入学时,学校发给学生校徽一枚。学生应自觉佩戴校徽。
四、其他
1.因休学、停学、退学、毕业等离校时,应交回学生证。
2.保留入学资格、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,亦应将学生证、学生卡交回教务处(btt918普通登录交回教学事务部)保存,待复学时重新领取。
3.学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学生证、校徽不准涂改、转借,更不准弄虚作假从事欺骗活动。
二○一五年八月修订